泸州市泸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全县已建成自然保护区1个,为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面积300公顷。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人口103.5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5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24‰,人口死亡率6.56‰,自然增长率为1.68‰。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农民收入继续增加。2003年,全县职工平均工资为10823元,比上年增长3%。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758元,比上年增加130元,增长4.9%。随着小城镇建设、小康建设和扶贫工作的开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2003年末,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8元,比上年增长5.68%,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58台、黑白电视机53台、影碟机30台、洗衣机31台、电冰箱6台,固定电话19部,移动电话28部。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达36平方米、28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5.8%、7.1%。 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县城镇新增就业和再就业5728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数2140人,“4050”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314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156人,全县发放失业保险金38万元。全县城镇失业登记率4.3%。 全县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到1181张,收养830人,城乡各种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国家救济64399人次,金额395万元,国家扶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3523人,安置退伍军人就业614人,其中城镇82人。 注:1、公报中泸县生产总值、增加值、工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相对数按可比价格计算。 2、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字,正式数据以《泸县统计年鉴2003》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