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鹤山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15 江门市鹤山市统计局

城镇居民生活稳定。据市城调队住户调查显示: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0.2%,消费性支出比上年增长1.4%。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7.72%。农民人均收入增加,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4.8%。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59719平方米,商品房屋实际销售额为8388万元,农村私人房屋竣工面积411331平方米,增长11.18%。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失业就业人数846人;养老、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水平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深化。全市年末有39427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55459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年末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共10478人,有46490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全市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数527张,收养人员299人,敬老院11间,社会福利院1间,散居供养148人,集体供养资金115.7万元。我市年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260元/月,农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130元/月,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646户6729人,落实保障资金337.5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数876人,已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注:1、人均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

2、本公报中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出及其各产值数据绝对值均为现行价计算,增长速度指标按可比价计算。

3、本公报指标数据如有出入,应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