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3000项次以上,其中较大型活动30余项。组织参加了省常年赛19个大项630个小项比赛,夺得奖牌117枚,比上年下降8.6%。其中金牌35枚,银牌36枚,铜牌46枚。全年承办省以上大型赛事、活动3项次。举办市级体育比赛 8项次。举办县以上运动会6次,举办县以上各种单项比赛60项次。全市体育锻炼场点620个,每天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有10万余人。 十三、人口和人民生活 年末全市总户数82.2万户,户籍人口242.6万人。其中,市辖区户数29.3万户,人口78.9万人。按性别分,男性人口122.2万人,女性人口120.4万人。按户口性质分,农业人口140.7万人,非农业人口101.9万人。按年龄分,18岁以下人口34.5万人,18—35岁人口56.1万人,35—60岁人口111.9万人,60岁以上人口40.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49万人,死亡人口1.58万人,出生率6.15‰,死亡率6.51‰,人口自然增长率-0.36‰。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0:105。 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19846元,比上年增长12.68%。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23367元,增长8.56%。据住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827元,比上年增长10.2%。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0380元,增长12.7%。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41.6%,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295元,增长10%。农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638元,增长10.7%。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45%。年末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7.8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6.0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4平方米。 十四、就业和社会保障 全年实现就业6万人。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5.8万人。分别比上年下降10.6%和6.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4万人,比上年增长2.4%,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8%,比上年下降0.14个百分点。全市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人数13.1万人,其中,享受免费职业介绍4.3万人,免费再就业培训2万人,社保补贴人数6.6万人。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0.5万人,比上年增长7%。其中,职工参保人数49.4万人,增长5.1%,离退休参保人数21.1万人,增长11.8%。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8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全年支付养老金26.9亿元,比上年增长21.2%。全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1.6万人,比上年增长9.9%,工伤保险费征缴0.35亿元,支付工伤保险费0.12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45.8%和20%。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67.1万人,比上年增长25.2%。其中,职工参保人数43.5万人,离退休参保人数23.6万人,分别增长23.2%和29.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19.4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3.5万人,分别增长25.2%和12.2 %。医保覆盖面90.4%,比上年提高18.2个百分点。征缴医保基金6.35 亿元,支出医保基金5.29亿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4%和47.9 %。全市参加失业保险26.8 万人,比上年下降0.3%,全年征缴失业保险金0.61亿元,比上年增长5.3%,支出失业保险金0.25 亿元,下降27.2%。 全市城乡共有低保户5.3万户,比上年增长0.5%,享受低保待遇人数10.5万人。其中城镇享受低保待遇的有3万户,5.9万人,农村享受低保待遇的有2.3万户,4.6万人。全市共发放保障金1.63亿元,比上年增长6.2%。 其中城市发放保障金1.2亿元,农村发放保障金0.43亿元。全年发放各类救济补助款1302.9万元,救济各类人员6.5万人次,比上年分别增长4.8倍和20.8%。 全市拥有各类福利院127个,共有床位9131张,收养各类福利人员1.4万人。全市城镇建立社区服务中心169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7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022.2万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1006万元。 十五、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 年末城市道路总长度420公里,道路面积785万平方米。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车辆470辆,营运线路31条,营运线路总长度625公里,比上年增加10公里。煤气供气管道长度428公里,比上年增加18公里。燃气供气总量7962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3.5%。城市液化石油所供气总量5300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6%。城市气化率97%。城市自来水供水管道长度692.5公里,比上年增加2.5公里,自来水供水总量5568万立方米,自来水普及率98%。建成区面积5592公顷,比上年增长4.7%,其中建成区绿地面积2109公顷,比上年增长4.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71%。 全年废水排放量9478.9万吨,COD排放量5万吨,废水排放达标率为54.23 %。工业粉尘、工业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23 万吨和1.6 万吨,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89.31 %,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84.14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57 %,空气污染指数68 %,全年空气质量为二级标准。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口数据为公安局户籍人口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