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0-03-08 漳州市龙海市统计局

五、交通、邮电和旅游

年末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318.2公里(含农村公路),营运车辆数167辆。全年各种运输方式(公路、水路)共完成客运量966万人次,增长5.7%;货运量950万吨,增长7.7%;完成旅客周转量34583万人公里,增长7.4%。其中,公路30882万人公里,增长6.0%;水路3701万人公里,增长20.8%。完成货物周转量61472万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5.3%,其中,公路33330万吨公里,增长11.3%;水路28142万吨公里,比上年增长20.5%。港口货物吞吐量156万吨,增长9.86%。

全市邮政业务总量4408万元,增长10.75%。电信业务总收入1.59亿元,移动通信总收入2.53亿元。城乡固定电话用户19.29万户,移动电话用户39.62万户,小灵通用户6.80万户,国际互联网络用户2.72万户。

全年共接待过夜旅游人数70904人次,其中,国内游客67728人次,外国游客1740 人,香港地区游客400人,澳门地区游客128人,台湾地区游客908人。

六、国内贸易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66亿元,比上年增长14.8%。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增速较快。零售业实现零售额47.07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7.2%,其中限额以上企业为5.21亿元,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为41.86亿元;住宿业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6.03亿元,增长103.0%,其中限额以上企业为0.53亿元,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为5.50亿元。

七、对外经济

全市新批项目19个;注册合同外资2.35亿,增长21.9%;注册实际到资0.80亿美元,增长29.0%;出口总额10.54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6%;进口总额6.1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3.4%。

八、财政税收、金融和保险

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23.10亿元,增长23.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10.64亿元,增长28.9%,占GDP比重为5.5%。财政收入结构呈现积极变化,地方级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46.1%,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1.81亿元,增长40.7%。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16.98亿元,比年初增加21.08亿元,比年初增长22.0%。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9.31亿元,增长11.5%;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68.18亿元,比年初净增17.69亿元,比年初增长35.1%。

十、文化、卫生和教育

全市现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37个,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档案馆1个,博物馆1个,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1座。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和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均达到100%。

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41个,其中医院5个,卫生院15个,门诊部13个,妇幼保健所1个。卫生机构实有床位1306张。卫生技术人员1184人,其中医生513人。

年末共有普通中学35所,在校学生51904人;职业高中6所,在校学生12503人;小学244所,在校学生59971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特殊教育1所,在校学生1163人;幼儿园160所,在园幼儿20232人。

十一、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年末城市建成区面积14.82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面积4.47平方公里,绿化率达30.16%。

年末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共有环境监测站1个,环境监测人员11人。实际执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1463.3万元;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61972.23万吨,达标率99.74%;二氧化硫去除量96994.79吨,二氧化硫排放量6976.92吨;烟尘去除量666332.37吨,烟尘排放量1294.13吨;工业粉尘去除量83吨,工业粉尘排放量27.85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17.6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17.3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9.77%。

十二、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2007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全市人口出生率11.8‰,死亡率6.7‰,人口自然增长率5.1‰。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9.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029人,常住人口84.16万人,城镇化水平41.0%。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03元,增长17.7%;农民人均纯收入5699元,增长12.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764元,增长12.7%;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954元,增长12.3%。

年末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居住面积25.37平方米,与上年末基本持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7.4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0.5平方米。

全市有1655户4108人的城市贫困居民纳入保障对象,低保占城镇居民总户数的2.97%,共发放保障金985.92万元,人均月补助200元;有5339户13658人的农村贫困居民纳入保障对象,低保户占农村居民总户数的2.06%,共发放保障金941.58万元,人均月补助57.45元。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2007年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及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公报“规模以上”工业,系指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批发零售贸易与餐饮业部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与餐饮业,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含外贸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和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

4、本公报财政、外经数据不包括漳州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