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长兴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06 湖州市长兴县统计局

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全县水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大气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声环境质量继续好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到2003年底,全县烟尘控制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分别达到15.5和10.27平方公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23.6%。

十一、人口、就业与人民生活

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下降。2003年,全县出生人口5024人,人口出生率为8.1‰;死亡人口4488人,死亡率为7.2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86‰。计划生育符合率99.1%,独生子女领证率19.1%,已婚妇女节育率93.5%。年末全县总人口为62.0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0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08万人,非农人口16.93万人。

劳动力结构得到调整。年末全县城镇以上单位从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占0.29%,比上年减少1.0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51.20%,比上年增加0.5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48.51%,比上年增加0.53个百分点。年末全县乡镇企业从业人员17.88万人,增加6.60万人。

城乡居民生活继续改善。2003年,全县城镇以上职工年平均工资19174元,比上年增长24.24%;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比上年增长9.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18元,比上年增长8.1%。期末农村主要耐用消费品增加。每百户拥有摩托车64辆,比上年增加17辆;影碟机27台,比上年增加1台;家用电脑3台,与上年持平;彩电97台,比上年增加18台;电冰箱25台,比上年增加1台。每百户拥有电话机90部,移动电话79部,分别比上年增加7部和31部。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达46.58平方米。

社会保险事业稳步发展,劳动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2003年末,全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职工6.73万人,其中在职职工5.29万人,离退休人员1.44万人,全年共发放养老金14439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31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年末人员有3699人。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成效明显。2003年末,有福利院16个,床位1195张;年末在院人数622人。城乡居民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分别为1176人和5670人,发放救济金总额413.69万元,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国家临时救济3265人次。城镇建立起各种社区服务设施76个。

注:(1)本公报所列部分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公报中长兴县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