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3-06 宿迁市宿豫区统计局

卫生事业不断加强。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42个,其中医院22个、卫生院17个,卫生防疫机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各1个。各类卫生机构拥有床位数984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315人,其中执业医生、执业助理医师464个,护士255人。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48.74万人,参合率达96.3%。

环保事业成绩突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全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在城区10平方公里建成区建成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和达标率分别为100%和96%,京杭大运河宿豫段总体水质达到三类标准,骆马湖水质达到二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3.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

十、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计划生育工作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率达96.3%,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141个,合格村率为64%,独生子女率51.1%,性别比为112.1:100。全年人口出生率为8.1‰,死亡率为4.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7‰ ,年末全区户籍人口63.98万人。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10元,比上年增长15.0%;农民人均纯收入4734元,比上年增长13.0%;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6555元,比上年增长18.0%。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96.9元,比上年增长11.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1.9%,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年末每百户农村居民拥有电冰箱14台,洗衣机77台,移动电话79部,固定电话84部,彩色电视机96台,摩托车48辆,空调机3台。

社会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城市居民中3726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共发放保障金1249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3069人,发放补助金1112.5万元,资助贫困儿童1.3万人。年末全区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79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1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7%。

注:1、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快报数,最终年报数以《宿豫统计年鉴》公布数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