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9)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3045 9.1 工资性收入 23723 13.7 财产性收入 4209 19.4 转移性收入 3094 1.6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4270 4.6 食品 7972 2.5 衣着 1492 10.6 居住 2232 -13.7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1616 5.0 医疗保健 1401 5.2 交通和通信 5456 22.3 教育文化娱乐服务 3326 -4.0 其他商品和服务 777 11.0 年末平均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家用空调233台,组合音响69套,移动电话261部,家用电脑112台,淋浴热水器128台,家用汽车63辆。年末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3.75平方米。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彩电160台,摩托车83辆,洗衣机103台,淋浴热水器129台,移动电话257部,影碟机74台,家用空调210台,家用电脑109台,家用汽车53辆。 居民储蓄 年末全市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2904.57亿元,当年新增266.59亿元。其中,定期储蓄存款余额1265.57亿元,新增161.65亿元;活期储蓄存款余额1639.00亿元,新增104.94亿元。 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15.8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536.57万人,失业保险259.15万人,工伤保险438.87万人,地方养老保险310.87万人。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20.13亿元,保险基金总支出64.53亿元,年末保险基金累计余额310.24亿元。全市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5.83万人。全年累计征缴各项保险(不含机关养老保险)基金109.27亿元,比上年增长12.0%。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经济回升基础尚不牢固,企业经营仍有困难;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仍待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安全消防隐患需进一步整治等。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最后统计数据以《东莞统计年鉴-2010》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查范围为东莞市辖区内除农户以外各类经济实体,具体包括:①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各镇街办企业;③村及村以下办企业;④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查范围包括:①东莞市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街范围内镇街属单位(不包括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街以下及其他镇街的单位、全市的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以上两个指标的调查范围不同,调查结果不同,请勿误用。 4.阅读本公报时,请注意统计指标的时间、口径和计算方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