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4-23 五指山市统计局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市林改野外勘界测量工作全部结束,涉及1.4万户农户共5.7万农民。已完成确权发证13000户,54万亩,发证率达90%;签订林地承包合同1.4万份,全市投入林改专项经费560万元。

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全年空气中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0.004mg/m3,二氧化氮(NO2)年均值0.008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0.026mg/m3,均优于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一级标准。交通噪声年均值67.6分贝,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Ⅲ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54.3分贝,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Ⅱ类标准。市区南圣河、什运河、太平山水库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

十三、人口

户籍人口缓慢增加。2009年末,全市公安户籍总户数为36796户,总人口114075人,比上年增加238人,增长0.2%。其中农业人口58707人,增加944人,增长1.6%;非农业人口55368人,减少706人,下降1.3%。非农业人口中,市区人口43280人,比上年减少814人,下降1.8%。

人口出生率14.57‰ ,当年出生1591人,其中:男828,女763,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5,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 10.87 ‰。

十四、社会保障

社会四项保险人数持续大幅度提高。2009年末,全市养老保险人员13362人,比上年增长49.6%;医疗保险人员16354人,增长98.6%;工伤保险人员12500人,增长14.2%;生育保险人员95568人,增长13.6倍。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2009年,全市规定城市低保标准线提高为家庭人月均收入230元,提高43.8%;农村低保标准线为家庭人月均收入160元提高60%,符合国家低保政策的不足标准收入家庭由市财政及省拔低保金补足。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户3922户,下降5.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0184人(含畅好农场人数),下降2.2%。全年发放低保金1482万元,增长5.9%。

十五、城乡居民收入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上升。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01元,比上年增加353元,增长1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9元,比上年增加1542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9.6%。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年人均工资为23756元,比上年增加4034元,增长20.5%。其中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5559元,比上年增加4520元,增长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