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4-01 龙岩市统计局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万人。人口出生率12.3‰,死亡率6.4‰,自然增长率5.9‰。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占16.35%,15—64岁的人口占72.7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0.87%。

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638元,比上年增长14.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72元,比上年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262元,增长15.9%;农民人均纯收入6252元,比上年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15元,增长7.3%;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37.12%,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6.6%。

龙岩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5万人,比上年增加1.8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7.12万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7.8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8.3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支出1420万元;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4.76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支出504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1.3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支出54623万元;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2.41万人,工伤保险基金当年支出2066万元;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7.46万人,生育保险基金当年支出837万元。

年末全市城镇社会福利机构136个,床位3098张。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覆盖率达100%。全市城市有1.52万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比上年减少0.2万人;农村有9.49万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比上年减少0.28万人。

十二、环 境

全年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37个,投资919万元。全市925家企业办理了水污染排污申报登记,249家企业办理了大气污染排污申报登记,108家企业办理了固体废物污染排污申报登记;依法取缔关闭违法企业34家,其中违法排污企业34家。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71.8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6%。

全市共有7个市级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3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19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2%。森林覆盖率78%。

中心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SO2、NO2年均检测结果达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长汀县、永定县、漳平市、武平县、上杭县、连城县空气质量监测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方面,九龙江北溪龙岩段水质达标率为88.9%,较上年上升5.6个百分点;汀江水质保持稳定,达标率已连续三年达100%;闽江沙溪连城段及梅江武平段近四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生产安全事故1308起,死亡312人,比上年分别下降6.0%和6.3%。亿元GDP死亡率0.39,下降20.4%。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27起,造成281人死亡、138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8.82万元。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龙岩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