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咸丰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五、国内贸易 城乡消费品市场活跃。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259万元,比上年增长22.8%。从销售地域看,县城消费品零售额61862万元,增长25.6%;农村消费品零售额38397万元,增长18.4%。从销售行业看,商品批发零售业实现零售额86693万元,增长22.3%;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3185万元,增长26.1%;其他行业实现零售额381万元,比上年增长23.3%。居民消费价格小幅回升。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0.74,比上年增长0.74%,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0.32%;商品零售价格指数98.16,比上年下降1.84%;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1.78%;工业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降2.69%;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3.98%。 六、外贸出口及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成效突出,外贸出口明显增长。全县实现外贸出口305.7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54.1%;招商引资项目累计到位资金43225万元,比上年增长41.6%,其中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14672万元,续建项目到位资金28553万元;实际利用外资40万美元,比上年减少216万美元。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交通、邮电通信行业发展较快。全县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1815辆,通车公路里程2334公里,比上年增长3.7%,其中等级公路1451公里,增长43.0%;农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达到77.9%,比上年增加4.9个百分点。全年完成货运量138万吨,比上年增长8.2%;货运周转量29952万吨公里,增长23.5%;完成客运量156万人,比上年增长3.5%;旅客运输周转量22121万人公里,增长12.1%。邮电通信业务营业收入10529万元,比上年增长18.7%。 全县固定电话用户41353户,比上年下降2.7%,其中:城市电话用户18562户,增长24.6%,乡村电话用户22791户,下降17.5%。移动电话用户196608户,比上年增长39.6%,计算机互联网用户9682户,增长36.3%。 旅游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全年接待游客115.9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55.6%;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0733万元,增长590.6%。2009年,咸丰县被命名为“湖北旅游强县” 、“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县”。 八、财政和金融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县实现地方财政总收入27706万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709万元,增长17.4%。全年财政支出84482万元,比上年上升32.1%。金融运行平稳。全县金融机构年末各项存款余额266157万元,比年初增加5923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75753万元,比年初增加30976万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14615万元,比年初增加30933万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59414万元,比年初增加14337万元,中长期贷款54599万元,比年初增加16620万元。 九、教育、科技和卫生 2009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学校130所(不含幼儿园),其中中等职业学校1所,高级中学1所,初中13所,职业高中1所,小学114所。有专任教师2257人;在校学生4.58万人,其中普通中学在校生1.93万人,小学在校生2.37万人。有幼儿园41个,幼儿园在园幼儿0.91万人。全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7%,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93.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2.6%。全县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156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39人。广播综合覆盖率97.5%,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4.6%。全县拥有医疗卫生机构376个(含村卫生室),卫生工作人员919人,卫生技术人员819人。卫生机构床位数630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1.7张,县乡医院、卫生院技术人员746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09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37.60万人,比上年增加0.25万人,其中男19.83万人,女17.77万人,全县人口净增长率6.69‰。全年出生人口5036人,出生率13.29‰;死亡人口1793人,死亡率4.7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56‰。全县常住人口32.41万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14元,比上年增长15.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144元,增长8.8%;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4.03%;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86平方米。农民人均纯收入2807元,比上年增长11.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34元,增长9.4%;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53.71%;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67平方米。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2009年末,全县参加医疗保险人数31991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5.1%,其中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18762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301153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37人;参加城镇失业保险人数5973人。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25115人,其中城镇居民4415人。全县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4个,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1035张。 十一、从业人员及农村外出劳动力 全县年末从业人员25.03万人,其中乡村从业人员18.95万人,城镇从业人员6.08万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7.55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8.02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9.46万人。非农行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69.8%,比上年提高4.9个百分点。全县农村外出劳动力9.38万人,占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50.9%;按外出地点分,县内乡外0.57万人,省内县外2.28万人,省外6.53万人;按外出人员从事行业分,第一产业0.48万人,第二产业7.15万人,第三产业1.75万人;按外出从业目的分,务工8.45万人,经商0.51万人,其他0.42万人。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人员6.38万人,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有7.49万人,持有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有0.97万人。 十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城镇建设投资力度加大,环境保护成效明显。年末城市道路面积53.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1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0%;公共绿地面积27公顷;公共汽车运营车20辆,出租汽车160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8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5.78%。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82.0%。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年度及同期GDP相关指标依据经普结果作相应修订。 2、部门数据来源于各部门年报数。年末户籍总人口指标为公安部门户籍年报数;年末常住人口为上级统计部门反馈数;全年出生人口、出生率、死亡人口、死亡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指标为计生部门自然年度数。 3、本公报数据如与统计年鉴有出入,以统计年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