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09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为201.1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7万人。常住人口中户籍人口为37.95万人、非户籍人口为163.17万人。 全区在统的1966家单位,其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35225元,比上年增长6.3%。 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我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67.58元,比上年增长8.8%。人均总支出为22601.76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消费性支出18769.30元,增长13.6%。增长较快的消费性项目为交通通讯、教育文化娱乐文化服务和医疗保健,其支出分别增长44.5%、37.2%和19.1%。 表11:2009年居民生活情况 项目名称 2009年(元) 比上年增长(%) 一、家庭人均总收入 27867.70 13.0 其中:可支配收入 25967.58 8.8 二、家庭人均总支出 22601.76 12.5 (一)消费性支出 18769.30 13.6 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 4949.13 22.0 (二)财产性支出 730.71 172.8 (三)转移性支出 1863.22 13.2 (四)社会保障支出 1238.52 146.8 (五)购房与建房支出 - - 2009年年末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10.77万人,比上年下降0.7%;参加医疗保险人数195.48万人,增长7.9%;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79.59万人,下降1.1%;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1.61万人,增长19.9%。 全年全社会慈善捐赠款40万元。民政事业费支出为5326万元,下降20.1%。社会救助3023人次,下降30.5%。年末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446人,下降20.0%。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统计数据以《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年鉴(2009)》为准。 2、本公报数据除特殊注明外,均包含坪山新区。 3、本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本公报对部分数据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或四舍五入而产生的差数均未做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