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1-04-23 咸阳市统计局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14元,比上年增加2510元,增长15.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845元,增长10.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56元,比上年增加850元,增长20.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67元,增长28%。

咸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76万人,登记失业人数2.2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2.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0.8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3.6%。

全年参加城镇医疗保险94.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54.2万人、城镇居民40.1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4.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40.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3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8.6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65.8万人。

全市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2个,共有床位476张。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1.9亿元,保障39154户93322人;将人均收入低于1600元的24.7万名农村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共发放保障金1.8亿多元,人均达85元。农村五保对象8643人,人均年供养标准由2104元提高到3200元。全年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3060万元,救助5.6万人;城市医疗救助金906万元,救助4.2万人。

十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18天。泾河、沣河断面污染综合指数分别下降3.9%、9.8%,渭河咸阳段75%时段消灭了劣Ⅴ类水体。分批关并了一批耗能大、污染严重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63.2万吨,全市二氧化硫排放9.6万吨,比上年下降5%;化学需氧量排放3.7万吨,比上年下降5.7%。13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运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彬县、淳化、泾阳等10个县的垃圾填埋场已建成运行。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20人,比上年下降68.3%。全市未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25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2人死亡,交通事故损失153.2万元。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74.3万元。

注: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水果产量包括果用瓜,园林水果产量为果业统计监测结果;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