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永兴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年末永兴县卫生机构41个,其中,医院9个、卫生院26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医院和卫生院拥有床位总数1550张。卫生技术人员1484。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730人,注册护士478万人。新建村级卫生室11所,总建筑面积达1300余平方米。 年末永兴县共有体育场119个,体育馆2座,运动场1个,游泳池1个,各种训练房115个。全民健身活动继续蓬勃开展,共开展全民健身项目15项次,全民健身运动参加人数10.3万人,2个行政村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永兴县参加省运动会获得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6枚;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上获得金牌8枚,银牌5枚,铜牌17枚。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批准建设用地138.0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40.64公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62.86公顷。补充耕地9.51公顷,净增加耕地9.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5万公顷。 年末永兴县已发现矿产21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8种。煤炭储量达3.35亿吨。全年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查明资源储量2种,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含续作项目)6个。 永兴县人均水资源4527.4立方米。总用水量2.93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456立方米。年平均降水量1468.7毫米。年末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4.04亿立方米。 县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分贝,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5分贝。永兴县建成烟尘控制区1个,控制区面积为5.14平方公里。永兴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0.37万吨和0.062万吨;永兴县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0.55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16.2%。 永兴县建有自然环境保护区1个,保护区面积18179.5公顷。全年人工造林面积1331公顷,退耕还林664公顷。封山育林面积2.67平方公里。永兴县森林覆盖率为64.58%,比上年提高0.32个百分点。 永兴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7起,下降12.5%;死亡18人,下降62.5%。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12人,下降72.8%;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事故死亡人数2.02人,下降87.1%;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1.82人,下降86.3%。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1起,下降17.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8.92人,下降50.2%。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永兴县人口出生率13.0‰,死亡率7.13‰,人口自然增长率5.87‰。永兴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689人,发放奖励扶助金49.6万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85人,发放扶助金9.9万元。 永兴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45元,增长11.7%。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9456元,增长12.2%;经营性净收入3536元,增长14.7%;财产性收入183元,增长38.2%;转移性收入2965元,增长12.5%。永兴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94元,增长15.9%。其中,工资性收入2364元,增长23.6%;家庭经营纯收入4293元,增长14.7%;转移性收入239元,下降20.5%;财产性收入98元,增长21.0%。 永兴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449元,增长7.9%。其中,食品、衣着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分别增长2.2%、10.2%和25.5%,居住支出下降3.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23元,增长8.5%。其中,食品、衣着和居住分别增长9.1%、31.0%和16.1。全市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5.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6.5%。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7.1平方米。 年末永兴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3.2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89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7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9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89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47.64万人,参合率达97.54%。永兴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60人。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27.1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56.6元。4所乡镇敬老院完成改扩建。实施灾民住房和农村安居房改造668户。全年发放救灾救济款590万元。农村低保覆盖率为5.3%。年末永兴县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956张,收养各类人员846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0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个。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因2010年为人口普查年,根据国家制度规定,本年统计公报不发布相关人口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