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1-06-01 五指山市统计局

十四、社会保障

社会四项保险人数持续提高。2010年末,全市养老保险人员13467人,比上年增长0.8%;医疗保险人员18475人,增长13.0%;工伤保险人员13546人,增长8.4%;生育保险人员10282人,增长7.5%。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2010年,全市规定城市低保标准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30元;农村低保标准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60元,符合国家低保政策的不足标准收入家庭由市财政及省拔低保金补足。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户5044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0818人(含畅好农场人数)。全年发放低保金1690万元。

十五、城乡居民收入和居住面积

城乡居民收入较快提高。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779元,比上年增加578元,增长18.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6元,比上年增加2007元,增长21.3%。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年人均工资为28191元,比上年增加4435元,增长18.7%。其中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30453元,比上年增加4894元,增长19.1%。

城乡居民居住面积基本保持不变。2010年末,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0.4平方米,比上年减少1.1平方米,下降5.1%;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8.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平方米,增长12.2%。

注明:1、文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确定数以最后核实数为准;

2、文中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总产值收入以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