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1-08-31 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

全年市区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5.38亿元,增长21.7%。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50亿元,增长22.5%;人身险保费收入2.88亿元,增长21.0%。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市区拥有中等职业学校10所,在校学生8901人;普通高中3所,在校学生5906人;普通初中19所,在校学生17211人;小学42所,在校学生29048人。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分别为100%和100%;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分别为99.95%和99.95%。初中毕业升高中段的比例为96.70%。市区拥有幼儿园143所。

年末市区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拥有人才资源总数51704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11492人。全年市区获省、市级政府奖21项,其中省级3项。争取到省级以上科技项目64项。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8家。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市区共有群艺(文化)馆、文化站20个,公共图书馆1个,藏书210千册。博物馆2个。2008年市区组织举办了“绿谷风”文化大篷车演出156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1953公里,年末市区有线广播电视用户达到75470户,新增有线电视用户7170户。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7.89%和99.21%。

2008年末市区共有卫生机构37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8个。卫生机构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011人,其中医院和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2900人,其中医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224人。卫生机构拥有床位2487张。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人员达22.39万人,占市区农业人口的87.36%。共筹资2833.38万元,支出1072.16万元。

全年市区运动健儿共取得国家级冠军2个,省级冠军9个。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共举办了10次全民健身活动,参与人次达6.2万人次。

十、人口、就业、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市区户籍人口37.27万人,比上年末增长0.71%。其中,男性人口19.53万人,女性人口18.7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4659人,出生率12.22‰;死亡人口1926人,死亡率为5.05‰;全年净增人口2733人,自然增长率为7.17‰。

年末市区从业人员24.92万人,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5.42万人。一、二、三次产业从业人员分别为7.25万人、7.49万人和10.18万人,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例由上年的31.4:29.3:39.3调整为29.1:30.0:40.9。全年市区失业职工再就业人数为1278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8%。

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78元,增长6.9%,实际增长1.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02元,增长13.8%,实际增长8.2%。市区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4.8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市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13辆。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52.9平方米。

年末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7.5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6.01万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1.5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4.57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7.43万人。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分别为7.32万人和4.81万人。

年末市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9个,拥有床位674张,收养各类人员607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88万元。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1.7%和92.5%,有462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得到了集中供养。市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28个。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市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市区人均生产总值按年平均户籍人口口径计算。

(4)本公报中第五项(即“内外贸易”)始为市区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