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灵台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1-09-14 平凉市灵台县统计局

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19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6个,妇幼保健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1个,卫生监督所1个,拥有床位580张,其中医院、卫生院503张;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461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68人。全年诊疗人数26.39万人(次),县乡卫生机构业务总收入5119.6万元。

全年县乡举办运动会32次,参赛人数14206人(次),取得省市级金牌9枚,银牌7枚,铜牌8枚。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户数7.1万户,总人口为23.0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3万人,占总人口的9.97%。

全年实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0113元,比上年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57.89元,比上年增长14.9%;全县在岗职工年工资总额24981.7万元,比上年增长29.6%。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5735人,参加失业保险6714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1612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254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3416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202692人,参合率99.43%,全年共报销医疗费2886.3万元,报销人数19.58万人(次),人均住院报销金额1503元。民政救济人数4.23万人。

十一、节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节能降耗成效明显,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4%,万元GDP电耗比上年下降4.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8.43%。

全面完成了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环境保护取得显着成效。全县6种主要污染物均控制在目标值之内,总控制率为100%,其中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50吨以内,二氧化硫控制在600吨以内,烟粉尘控制在350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50吨以内,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100吨以内,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标准,大气环境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控制在0.10mg/NM3之内,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控制在0.06mg/NM3之内,二氧化氮年日平均值控制在0.08mg/NM3之内,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和70分贝之内。全县环保污染源治理投资完成166万元,环境保护资金支出达到180万元。

安全生产任务全面完成,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28人,年末机动车辆总数13545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万车死亡人数为3.69人。工矿商贸从业人员2.89万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原煤产量达到36.1万吨,也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注:1、公报中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公报中人口数来源于县公安局《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