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黎城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1-09-01 长治市黎城县统计局

年末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0处(含厂矿、个体诊所27个),其中县医院1个、中医院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病床位541张,卫生技术人员584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58人,注册护士126人,药剂人员57人。其中乡镇卫生院病床位253张,卫生技术人员184人。全县农民参合率91.8%。农村有医疗点的村占总村数的比重达到100%,乡村三级卫生机构达标率8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5%。

县办青少年业余体校学生人数90人,新成立健身辅导站10个。农民健身工程新建篮球场地12个,健身广场6个,健身路径10条。全县运动员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全省冠军21个,举办各种运动会25次,参加人员6880人次。年末全县登记裁判员3名。

十一、城市建设、资源、环境及安全生产

年末全县建成区面积4.4平方公里。年末城市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55.2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31.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26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5%,比上年提高1.75个百分点。绿地率34.4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2.23平方米,较上年提高0.17个百分点。

年末全县工业废水排放总量2458万吨,达标率85.76%;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4266.75吨;工业烟尘排放量3269.48吨,达标量3003.28吨;粉尘排放量5455.36吨,达标量4463.86吨。全年污水处理量173.6万吨。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92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

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28.8万亩。本年度检查验收合格造林面积1800公顷,其中退耕还林面积667公顷。义务植树34万株。

年末全县水库蓄水总量100万立方米,来水量290万立方米。全年总取用水量5009.6万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258万立方米,工业用水500.8万立方米。

全年发生交通事故19起,比上年下降29%,造成12人死亡,比上年下降30%。全年发生各类火灾事故56起,较上年上升51.4%。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人口为161651人,比上年减少316人,其中城镇人口46992人,乡村人口114659人,城镇人口比重达到29.07%;男83886人,女77765人,性别比(女=100)为107.87。出生率11.21‰,死亡率6.9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22‰,比上年上升0.9个千分点。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26元,比上年增长3.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80.5元,比上年增长6.0%。全年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670元,较上年增加1130元,增长6.4%。

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4351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13521人,比上年增加2198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9165人,比上年增加235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13961人,比上年增加373人。

年末全县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3所,床位885张,收养各类人员264人,全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094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9430人。

注:1、本公报中部分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人均GDP绝对数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其增长率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全县总人口为2009年人口抽样调查评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