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全县先后承办国内重大体育赛事2次,承办省级体育赛事4次,承办市级体育赛事2次。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48元,比上年增长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96.59元,比上年增长11.02%。全年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712元,较上年增加4645元,增长16.7%。 年末全县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4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 年末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876人,比上年增加944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为14344人,比上年增加3444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7132人。 年末全县收养性福利单位4所,收养各类人员850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4处。直接接受社会捐赠款141.2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15户,人数3819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771户,人数10748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297人次,救助资金90万元。城乡医疗门诊救助2300人次,救助资金30万元。 公报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4.由于第六次人口普查尚未结束,2010年全县人口相关数据延后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