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1-09-01 长治市屯留县统计局

全年全县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56天,比上年增加5天。噪声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人口为262489人,比上年增加1447人,出生率10.91‰,死亡率5.3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3‰。城镇人口比重达到26.36%,比上年提高4.33个百分点。性别比(女=100)为104.79。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92元,比上年增长1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27元,比上年增长12%。全年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174元,比上年增长6.54%。

年末全县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8.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宅面积达到44平方米。年末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498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为13000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6387人。

年末全县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6所,床位934张。全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824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0204人。全县21257名60岁以上老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全县新增就业人员3000人,安置下岗人员再就业500人,安置公益岗位23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

全年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60多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5户。

公报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