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2-03-09 广元市统计局

注:

①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广元统计年鉴-2012》为准。

②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能耗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③全社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农户投资。

④2011年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改为公共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改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改为公共财政支出。

⑤公报中物价指数、景气指数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数据来自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农机总动力、新增有效灌面、改善灌面、发展节水灌面、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来自水务局;保障性住房数据来自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交通运输数据来自交通运输局;外贸进出口数据来自商务局;旅游数据来自旅游局;财政数据来自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广元分行;保险业数据来自保险协会;科学技术、专利数据来自科技局;医疗卫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数据来自卫生局;教育数据来自教育局;文化体育数据来自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数据来自广电局;户籍人口、汽车保有量数据来自公安局;人口出生、死亡和自然增长率数据来自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利救济数据来自民政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环保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安监局;其他数据来自市统计局。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统计公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