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2-03-08 宁波市镇海区统计局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日益繁荣。“雄镇大舞台”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建设深入推进,“万场电影千场戏剧”进农村活动扎实开展,“一馆一特”公共图书馆分馆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20个行政村、4个社区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全面建成。光明村和后大街社区获评第三批全国文明村、文明单位。年末全区拥有镇(街道)文化站6个,各类艺术表演团体405个。全年组织大型文化演出活动96场,群众性文化活动354次。年末累计开通有线电视用户10.94万户,其中农村4.47万户,全年新开通数字电视安装小区3个,新增数字电视用户4700户。

卫生事业实现新发展。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区院前急救120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智慧健康保障工程顺利启动,区人民医院与上海红房子医院、龙赛医院与浙二院合作签约工作圆满完成,区人民医院(二期)、龙赛医院改扩建一期等项目扎实推进。年末全区共有各类医疗服务机构262家,其中,医院6家,疾控监督2家,妇保机构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7家,村卫生室110家,门诊部15家。共有医院病床1984张,拥有专业卫技人员2612人,其中,医生988人,护士(护师)927人。

体育事业成绩显着。全年全区获得国家级金牌15枚,银牌7枚;省级金牌31枚,银牌11枚,铜牌4枚;市级金牌111.84枚,银牌48枚,铜牌38枚。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全年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200次,参与人数3.8万人,全区体育人口比例达50%。体育健身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年新增各类健身路径15套。

十、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

生态建设全面深化。生态区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国家级生态区技术评估顺利达标。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和淘汰力度不断加大,清洁空气行动扎实开展,城镇截污、河道水质治理,全区垃圾收集点改造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实施。年末城市绿地面积2453.04公顷,绿地率达43.08%;公园绿地面积194.48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71平方米;绿化覆盖面积2572.37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5.18%。

公共安全管理不断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能力持续增强,社会矛盾多元化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区社会矛盾联合调处工作中心投入运行。农村治安视频监控室建设开展试点,“1+X”社区警务工作模式推进实施,各类治安巡防队伍组建成立。全年全区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比上年下降5.0%,其中,道路交通事故下降5.2%;火灾事故下降20.8%。全年刑事案件立案数比上年下降3.0%。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总量保持相对稳定。年末全区按户籍口径统计的总户数为91916户,人口226140人,比上年增长0.4%,其中,非农业人口164720人,比上年增长1.2%。全年人口出生率为6.56‰,死亡率为5.1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8‰。全区女性初婚人数1357人,一孩率为90.14%,计划生育符合率达99.05%。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步提高。据抽样调查,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4058元,比上年增长12.9%;人均消费支出21779元,增长12.1%;恩格尔系数为37.7%。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293元,比上年增长14.3%;人均消费支出14617元,增长31.3%;恩格尔系数为38.9%。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10年的1.99:1缩小为2011年的1.97:1。

年末平均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彩电193台,电冰箱100台,洗衣机96台,空调214台,固定电话88部,移动电话203部,电脑103台。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彩电185台,电冰箱99台,洗衣机87台,空调125台,固定电话75部,移动电话178部,电脑55台。全区私家车(9座以下)拥有量30855辆,比上年增长28.5%。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末区属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基本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24.00万人、17.92万人、12.62万人、12.28万人、12.0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7.6%、6.9%、7.1%、7.2%、5.2%。保障性住房建设深入实施,制定1198套房源安置计划,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开发,总用地面积59123平方米。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年末全区拥有各类福利机构9家,拥有床位1248张,福利企业35家。全年募集慈善捐款1597万元,支出各类救助金4571万元,救助人数41978人,纳入低保对象人数1608人,发放低保金839万元。

说明:

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公报各行业总产值绝对数和增长速度均按当年价格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