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武山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2-04-20 天水市武山县统计局

旅游产业的发展取得新突破。全年共接待各类游客28.2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1000万元,较去年分别增长28.2%和32.9%。

七、金融、保险业

金融机构存款规模继续扩大。金融机构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89783万元,比上年增加47027万元,增长32.9%,较上年同期提升8.4个百分点。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43471万元,增长35.2%;财政存款16692万元,增长28.1%;企业存款12936万元,下降2.2%;农业存款5740万元,增长51.1%。金融贷款为71199万元,同比增加6789万元,增长10.5%,较去年同期下降1.3个百分点。其中短期贷款44306万元,同比增长26.6%;中长期贷款26893万元,同比下降10.2%。

保险收入增幅较大。全年保险收入2233万元,增长12.7%。其中财产险收入467万元,增长40.7%;人寿险收入1766万元,增长7.0%。保险支出659万元,增长1.6倍。

八、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健康运行。2008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96134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13.2%,占GDP的比重为49%。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4211户,从业人员7506人,注册资金6700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9.0%、18.5%和26.6%。私营企业达到175户,从业人员3677人,注册资金达到20114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33.6%、10.7%和9.3%。

九、文化、教育和卫生

科技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全县共有群众文化事业机构13个,文化艺术表演团体1个,文化馆1个,文化站15个,图书馆1所,各类藏书41千册。文物藏品2758件,其中一级品10件。参观人次达4.1万人次,收入达18万元,分别增长5.1%和12.5%。全县有科技示范村44个,科技示范户达2100户,农村科技机构28个,农村科技咨询服务站(所)16个,县直协会25个,农村科技人员860人。全县有电视机10.4万台,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149座,有线电视用户6800户,较上年增加300户。电视人口覆盖率90.0%,广播人口覆盖率93.8%。

教育事业稳步推进。全县职业中学3所,在校学生2306人,教职工113人;普通中学36所,在校学生30589人,教职工1902人;小学209所,在校学生53458人,教职工1993人;幼儿园14所,在园幼儿6241人,教职工91人;特殊学校1所,在校学生190人,教职工15人,全县学龄儿童入学率99.5%,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全县改造危房10840平方米,新增校舍7508平方米。

卫生事业建设成效显着。全县有医院20个,床位729张,医生306人。卫生防疫工作成绩显着,卡介苗、骨髓灰质炎、百白破、麻疹疫苗报告接种率分别达到99.38%、99.70%、99.37%和99.18%。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全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6.03‰,婴儿死亡率14.23‰,较上年分别下降2.11个千分点和1.49个千分点。产妇住院与分娩比例为76.13%,较上年68.98%提升7.15个百分点。

十、人口和人民生活

2007年末全县总人口为448268人,其中男230030人,女218238人,男女比为105.4:100。农村人口415018人,城镇人口33250人。全县当年出生人口5167人,出生率为11.62‰;死亡人口1843人,死亡率4.64‰;净增人口3324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98‰。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750元,较上年增加1182元,增长21.1%。农民人均纯收入2115元,较上年增加320元,增长17.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92元,增长5.6%。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84元,下降35.9%,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恩格尔系数为45.0%,较上年下降2.9个百分点。

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年新增就业1453人,全县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达到23.85万人,其中国有单位1.48万人,其他单位22.37万人。发放教育“两免一补”、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退耕还林、临时生活救助等27类补助资金14000万元。城镇低保金955万元,农村低保金832万元,养老和医疗保险金688万元,失业人员小额贷款1112万元,离退休养老金429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良好,全县参合农民达35.4万人,增长5.1%,参合率达95.6%,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医药费1699万元,增长10.8%。积极推进“平安武山”建设,解决21件重点信访案件。侦破刑事案件134起,破案率67%,查处治安案件344起,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9件。办理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98件,办结52件,办结率53.1%,政协委员提案77件,办结51件,办结率66.2%。

注:1、公报中生产总值及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等价值量指标均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人均生产总值按2008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