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韶山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九、科学技术和教育 2011年,完成专利申请220件,授权专利168件。“我国矿井索道专利战略研究”项目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的验收。“食品安全”、“数字韶山”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恒欣实业成功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2011年,全市有各类学校24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高2所,初中4所,九年一贯制2所,小学15所,幼儿园13所。在校中小学生11270人,普通高中869人,职高2921人,初中2243人,小学5237人。小学、初中净入学率为100%,小学生年辍学率为0,初中生年辍学率为1.4%。平均每百人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小学6台,初中14台,高中25台,职高30台。全年完成教育基础设施投入7200万元,完善了职业中专、镇泰学校、长田学校、姜堰学校及韶山乡、银田镇中心幼儿园设施;“两基”成果巩固提高,初中毕业会考及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湘潭市前列。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城市影院投入使用,数字电视普及城乡,建成乡镇文化站2个、农家书屋21家;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韶山学校门楼、烈士陵园被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印了《韶山市民文明礼仪手册》,开展了“文明劝导日”活动,共劝导2000余人次,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明显提升;文化馆被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10月起免费开放,韶山山歌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全市7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已实施零利润销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67314份,建档率63.86%,电子档案录入率53.53%,建档率和电子档案录入率居全省前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78925人,参合率为95.08%,参合农民住院平均补偿率53.43%,政策范围内县乡医院住院补偿率70.1%。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86.1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8.98%;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1.72%,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82.65%,婴儿死亡率4.7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65‰,住院分娩率达100%;医疗卫生机构14个,卫生技术人员403人,床位数352张。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模范市。 成功举办“庆三八”登山比赛、全民健身展示活动、全省五子棋比赛、韶山湘乡一家亲大型群众广场舞交流表演、全市篮球赛、省级12.26健身长跑赛。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1年,城市污水处理总量255.5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森林覆盖率为44.64%,林木绿化率49%,森林蓄积量36.54万立方米,完成退耕还林6000亩。全年共减少COD排放89.62吨,削减率3.29%;减少氨氮排放16.00吨,削减率5.02%;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6.81吨,削减率15.2%;减少氮氧化物排放5.8吨,削减率17.58%。出台《韶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5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城区环境卫生机关单位分片分段责任制,加大了对城乡结合部、旧居民区、公路沿线、农贸市场、城市主要出入通道、车站、集镇等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力度,城区景区环境面貌发生显着变化;新添农村垃圾池320个、垃圾桶12000个、户用收集池10000个,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日常保洁及考评工作实现了常态化,农村卫生状况得到改善。完成了荒山造林1000亩、荒山育林5000亩、抚育试点5000亩和高速公路两侧林相改造。韶山乡等5个乡镇、韶山村等10个村分别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 2011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7人;亿元GDP事故死亡0.178人;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为0;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人。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1年末,全市总户数32140户,户籍人口105816人,其中男性53198人,女性52618人;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16308人,农业人口89508人;18岁以下人口17572人,18-35岁人口25354人,35-60岁人口42118人,60岁以上人口20772人,全年出生1096人,死亡797人。 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7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36元,比上年增长16.4%。 新增城镇就业153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184人,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初步实现城乡全覆盖,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分别达到96.8%、93%、93%、95%;各类保险征缴基金8373万元,足额及时发放和支出资金5659万元。 全年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1564万元、惠及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7165人;新增廉租房2500平方米并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0户,改造农村危房500户,援建农村特困户住房15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户保障线从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保障线从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散居五保供养标准从每年1500元提高到2400元。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农业主要统计数据,省统计局和湘潭市统计局进行了基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