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朝阳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2-07-22 朝阳市朝阳县统计局

保险业稳步发展。实现保费收入10018万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209万元,同比下降39.4%;人寿险保费收入7809万元,同比增长49.3%。财产险赔款1892万元,同比下降14.1%;人寿险赔款927万元,同比增长51.2%。

十、教育、卫生

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稳步推进。到2009年末,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38所,在校学生70325人。其中,普通中学36所,在校学生20215人,职业中专1所,在校学生1687人,小学校196所,在校学生38402人。全县普通初中保留率为98.9%。小学学龄儿童保留率达98.9%。

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不断完善。2009年末全县拥有卫生机构(不含诊所等,下同)62个,其中,医院、卫生院32个,卫生防疫、保健机构2个,卫生管理办公室28个。全县实有床位835张,其中,县级医院305个,中心医院300个。卫生技术人员781人,其中,执业医师337人,注册护士278人。

十一、人口和人民生活

2009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为569801人,同比增加3068人。其中农业人口为48376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4.9%;非农业人口为8604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1%。

农民人均纯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4918元,同比增长2.4%;家庭经营性人均纯收入1601元,比上年下降32.2%。

在岗职工收入增加。全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达82699万元,比上年增长47.9%;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37230元,增长32.8%。

注:1、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公报中所有数据均为上级统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