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省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性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性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非农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7.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