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3-02-28 宁波市北仑区统计局

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末,全区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09家,其中区级综合性医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6家,村卫生室158家。年末实有床位数1775张,卫生技术人员数350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444人,注册护士1320人(以上数据包括大榭)。2012年,引进和晋升高级职称医疗专家33名(含浙一医院派驻到区人民医院的专家),全区目前共有高级职称卫技人员214名。

十一、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平安建设

循环经济不断取得新突破。积极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和先进区,获得国家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评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并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7亿元,区重化工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被列入2012年度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北仑电厂3#机组通流改造、宝新不锈钢焦炉煤气净化利用、宁波钢铁固废处置、北仑电厂污泥干化焚烧二期、中海油LNG冷能利用空分等一批循环经济项目。组织编制全区集中供热规划和天然气利用规划,为优化区域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打下坚实基础。组织45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宁波阿拉酿酒有限公司和宁波旭升机械有限公司获得浙江省绿色企业称号。

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省级预验收;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完成宁钢公司烧结烟气脱硫工程、北仑电厂3#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全面完成了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狠抓重污染行业整治,完成印染、电镀行业整治并通过市验收,完成全区范围燃煤锅炉整治,有序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和扬尘整治;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监测,实施集卡车和公交车“油改气”;建立环保“110”,严厉打击不法排污行为,检查企业2854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41家。

2012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0%,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率提高5.8个百分点,常规三项指标(SO2、NO2、PM10)明显改善,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七年来最佳。

平安建设进一步深化。2012年,全部刑事案件发案数比上年下降0.1%;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次数比上年下降2.9%,死亡人数下降13.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8%。通过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3个,示范村(社区)11个,示范学校(幼儿园)6家。2012年底,全区9个街道(乡镇)全部完成区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创建,成功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5个。全年通过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1个,示范村(社区)21个。2012年底,全区9个街道(乡镇)全部完成区级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创建,成功创建市级药品安全街道(乡镇)5个。全区共创建平安乡镇(街道)9个,平安社区43个,平安村172个。全区共有84个行政村(社区)建设完成农村治安“户户联防”工程。

十二、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

人口继续低增长。2012年末,全区(户籍人口)总户数143559户,总人口355599人。男女性别比例98.20:100。其中非农人口187558人。2012年迁入3651人,迁出2010人;人口出生3278人,人口出生率9.25‰;人口死亡2038人,人口死亡率5.75‰,人口自然增长率3.50‰。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支出较快增长。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02元,比上年增长11.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370元,增长13.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年的1.95:1缩小为1.86:1。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288元,增长6.9%,恩格尔系数为37.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05元,增长17.0%,恩格尔系数为45.2%。

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12年底,全区累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29.01万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数29.05万人,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人数26.70万人,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25.22万人,参加职工失业保险人数21.25万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万人,重点参保对象参保率94.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0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89万人。

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覆盖。全年1677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年享受医疗救助33201人次。二低(低保、低收入)家庭大学(专)生及区外高中生教育救助150人。年末拥有各类福利机构15家,床位数1731张,在院人数1336人。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统计快报数或初步核算数;

2、人口不包括大榭开发区;

3、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和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幅按可比价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