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3-02-25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

2.财政、税收、金融、进出口、招商引资等数据来源于相关职能部门。

3.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为现价增速。

4.“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是计划总投资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5.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文中表述为“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文中简称为“开发区”。

6.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