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三、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各类社会福利院实有床位9678张,收养7666人。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404处。城乡居民得到国家救济人数达53.47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9.72万人,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上年的332元增加到345元。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9.47万人,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补助水平由上年的1376元增加到1483元。全年低保资金支出4.2亿元,增长13.5%。 全市有30.35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3.11万离退休人员参加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分别比上年增长5.4%和22.6%。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