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3-03-12 湖州市统计局

全市年末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349个,其中医院39家、卫生院73家、妇幼保健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728个;等级医院23家,其中三级医院8家;拥有医疗床位11265张,其中医院(卫生院)床位10982张;卫生技术人员17738人,其中执业医师5079人、执业助理医师1183人、注册护士6148人;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数42张;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68人,其中医生24人。全市年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148.60万人,参保率为97.8%,全年报销金额7.38亿元,比上年增长37.2%。全市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78‰、5.20‰。

十一、人口、就业、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市年末户籍人口261.38万人,其中男性130.09万人、女性131.29万人;非农人口89.47万人,比上年增加4.30万人;60岁以上人口52.93万人,占总人口的20.3%,占比提高0.7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2.41万人,出生率为9.24‰;死亡人口2.45万人,死亡率为9.3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15‰。全年计划生育率为97.4%。全年新增城镇就业5.95万人,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0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7%。

据55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98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3%;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8969元,增长11.9%;占户数20%的最高收入组的收入为最低收入组的3.55倍;人均消费支出19898元,增长9.5%;恩格尔系数为36.9%;年末人均住房面积36.53平方米。据80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全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188元,名义增长11.7%;人均纯收入中位数16499元,增长17.4%;占户数20%的最高收入组的收入为最低收入组的7.26倍;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077元,增长9.7%;恩格尔系数为32.3%;人均住房面积67.93平方米。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城乡居民年末人均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达41426元,比上年增加4864元,增长13.3%。

全市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5.01万人,比上年增加19.41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8.11万人,增加11.6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52.72万人,增加5.3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69.96万人,增加4.6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52.12万人,增加5.15万人;参加生活保障和生活补助制度的被征地农民13.43万人,减少4.38万人。年末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数达到22.86万人,比上年增加2万人;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7.23亿元,增长18.7%;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33亿元,增长0.2%。

全市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12788张,收养人数4459人;年末城镇“三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1912人,集中供养率92.5%。全年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23474户,人数41473人,其中城镇8462人、农村33011人;全年发放低保保障金12229万元,增长18.1%;市区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为310元。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6.16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70亿元。

十二、城市建设和节能减排

继续推进城市建设。衣裳街历史文化街区全面开街,仁皇山公园青少年拓展园、文化创意园、民俗文化街基本完成土建施工,环城南路道路改造基本完成,外环线、奥体公园、梁希森林公园、市陌地块道路改造、南皋桥古镇改造、阿拉伯会所、罗马会所等一批提升城市品质的重点项目和完善城市功能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扎实开展。省政府下达我市的69个保障房项目全面开工,开工率达到100%,按时保质完成了省定目标任务。全市城市化率达到60.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年末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92平方公里,比上年扩大2.0平方公里。

全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全年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77项,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控新增总量,将建设项目的新增总量纳入县区减排总量考核管理中。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重点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控全市新车及外埠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全年共淘汰高污染车辆625辆,全市有197座加油站、5座储油库、43辆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实现全市油气回收全覆盖。全面实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全年太湖入湖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加强蓝藻预警监测,有效保障双源供水安全。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地表水符合Ⅲ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断面占87.2%,比上年提高4.9个百分点;Ⅴ类以下水质断面比例下降3.4个百分点;主要入湖断面水质全部符合Ⅲ类水;市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91.7%,与上年持平;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5%,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人均水平有关数据未注明的均按户籍人口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6.限额以上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7.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五等份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等偏上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