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永兴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年末全县共有体育场145个,体育馆2座,运动场2个,游泳池1个,各种训练房140个。全民健身活动继续蓬勃开展,共开展全民健身项目25项次,全民健身运动参加人数14万人,69个行政村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年共承办和协办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共3次。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批准建设用地279.5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18.74公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99.13公顷。补充耕地183.53公顷,净增加耕地64.7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5万公顷。 年末全县已发现矿产22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8种。煤炭储量达3.8亿吨。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含续作项目)10个,实施资源危机矿山找矿项目2个。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9个。 全县人均水资源4908.79立方米。总用水量2.95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524立方米。年平均降水量1580.5毫米。年末大型水库蓄水总量2.6122亿立方米。 县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1分贝,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87分贝。全县建成烟尘控制区1个,控制区面积为5.14平方公里。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0.95万吨和0.225万吨;全县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0.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8.9%。 全县建有自然环境保护区1个,保护区面积18179.5公顷。全年人工造林面积3366公顷,退耕还林167公顷。封山育林面积26.7平方公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99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为65.55%,比上年提高0.66个百分点。 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85起,增加4起,死亡19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3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4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9人,下降10%;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事故死亡人数2.53人,与上年持平;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1.61人,下降42.1%。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1起,增长5.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3.04人,下降2.3%。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人口66.73万人,比上年增加0.31万人。全县常住人口56.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91万人,乡村人口33.35万人。城镇化率40.72%,比上年提高6.96个百分点。全县人口出生率11.79‰,死亡率6.46‰,人口自然增长率5.33‰。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920人,发放奖励扶助金88.3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107人,发放扶助金16.854万元。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59.5元,增长13.9%。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3880元,增长9.7%;经营性净收入4513元,增长8.7%;财产性收入385元,增长28.7%;转移性收入2458元,增长28.1%。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856.4元,增长20.58%。其中,工资性收入3481.1元,增长21.9%;家庭经营纯收入9860.2元,增长98.5%;转移性收入120.1元,下降46.9%;财产性收入626.5元,增长401.2%。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116.5元,增长17.33%。其中,食品支出4494.1元,增长10.2%。衣着支出1735.1元,增长12.8%。居住支出支出805.8元,增长8.9%。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381.8元,增长5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59.4元,增长6.44%。其中,食品支出1772.9元,下降1%。衣着支出320.5元,下降21.4%。居住支出581.5元,增长13.79%。全县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0.4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4.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2.1平方米,增加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1.2平方米。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3.51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9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41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9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89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51.99万人,参合率达106.45%。全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91人。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费人数1.0373万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3013.27万元。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43元,较上年提高66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03元,较上年提高55.3元。新建2所乡镇敬老院,完成改扩建农村“五保之家”1所,提前两年实现了“一乡一所敬老院”目标,农村五保对象在全省率先实现住院治疗“零费用”,成为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先进县。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1700元/年人。实施灾民住房和农村安居房改造1410户,全年发放救灾救济款420万元。农村低保覆盖率为4.2%。年末全县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20张,收养各类人员5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8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3个。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12年常住人口数为本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断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