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3-03-07 湖南省统计局

初步核算,全省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6708.6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4.4%。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5197.9万吨标准煤,下降6.3%。原煤、洗精煤、焦炭、原油、电力按标准量折算,占规模工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分别为49%、6.7%、7.1%、11.1%和10.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3.2%、5.9%和8.9%。

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2995起,比上年上升11.8%;死亡2595人,下降8.5%。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118人,下降18.1%;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事故死亡人数1.5人,下降28.6%;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1.56人,下降48.5%。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703起,增长7.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2.3人,下降18.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4.毕业生升学率是指新学年高一级学校招生数与低一级学校毕业生总数之比,反映某一级教育的学生能继续接受高一级教育的比例。

5.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6.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工业行业大类由原来的39个调整为41个,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行业分类也按新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7.能耗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初步审核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