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3-06-18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

4、本公报中如无特殊注明均为区域口径;

5、自2011年起,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由“法人经营地”统计原则变更为“产业经营地”原则;2010年数据按“产业经营地”口径进行了调整,以前年份仍为“法人经营地”口径数据;

6、本公报中现价工业总产值指标为快报数据,正式数据以《2013年朝阳区统计年鉴》为准;

7、本公报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

8、规模以上工业划分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业划分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零售业划分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住宿业划分标准:星级饭店和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餐饮业划分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个体经营户;规模以上服务业划分标准:(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收益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法人单位;(2)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年收入合计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3)全部旅行社;(4)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和主要旅游区(点);

9、CBD功能区、电子城功能区和奥运功能区数据按照朝阳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统计口径计算,CBD是指北京商务中心区东扩后6.99平方公里的范围;

10、人口数据中,常住人口、常住外来人口、常住人口性别构成和年龄构成、常住人口出生人数、出生率、死亡人数、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为北京市统计局反馈数据;2010年人口数据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之前年度未做历史调整;户籍人口取自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计划生育率取自朝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1、本公报部分指标数据取自朝阳区财政局、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教育委员会、文化委员会、卫生局、体育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相关数据;

12、北京市统计局尚未反馈能源数据,因此本公报未公布2012年三次产业和人民生活能源消费数据,正式数据请参照《2013年朝阳区统计年鉴》;

13、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财务指标在2、5、8、11月进行统计,目前北京市统计局尚未反馈全年数据,因此公报中涉及收入、利润等相关指标为1-11月数据,全年数据请参照《2013年朝阳区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