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十一、城市建设
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3.8%,提高1.2个百分点。
农村住房及小城镇建设快速发展。完成村镇建设投资85.0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农房建设按照常态化管理方式有序推进,集中建设农房4.3万户,改造危房1.3万户。各级示范镇建设成效显着,全市建有省级示范镇10个,市级重点发展镇15个,14个镇正在申报国家级重点镇。66个乡镇建成垃圾中转站,305个村社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城市基础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建设投资完成45亿元,增长9.8%。年末城市日污水处理能力38.0万吨,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4.2%,其中泰城达95.3%;无害化垃圾日处理能力1700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日供水能力67.8万吨;新增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城市用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和99.99%。新增道路面积133.06万平方米,新增绿地面积300公顷。泰城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达99%。
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有力。全市保障房建设开工41个项目10121套,开工率(占计划任务)125.8%;年底基本建成9703套,基本建成率(占计划任务)138.6%。年内2791户家庭分配到保障房。高铁A片区住房保障项目荣获“鲁班奖”。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节能降耗成效显着。2013年上半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5.8%,万元GDP电耗下降3.5%。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上年增长2.3%,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8.5%,低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4.0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23.7%,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在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调查的31种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中,有24种下降,下降面达77.4%。
建筑领域节能扎实推进。继续实施建筑节能闭合式管理,新型墙材在城镇规划“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区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比例达到100%,新开工项目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全年应用新型墙材12亿标块,节地1900亩,节标煤6.3万吨。全年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83万平方米,推广利用地源热泵面积40万平方米。
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不断提高。2013年,全市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2.7万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7万亩,使用存量土地0.7万亩,使用挖潜指标0.3万亩,保证了全市建设用地需要。全面完成总规模15.3万亩的农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3.8万亩,新增耕地1万亩。农业用地保护和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
环境保护工作富有成效。2013年,城市空气质量等级为优良的天数221天;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157个,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8594吨、781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20个,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10458吨、1538吨。泰城主要区域实行黄标车禁止通行措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全面展开。
生态市建设成就斐然。全市共有6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8.9%,提高0.3个百分点。全市已有59个乡镇获得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命名,其中全国生态乡镇16个;已建成省级生态村18个,市级生态村1128个。建成绿色社区77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建成绿色学校198所,其中国家级1所,省级55所。
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51起,死亡80人,分别比上年下降5.6%和4.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028人,下降68.2%。
十三、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全市年末常住人口556.8万人,增长1.0%。其中城镇人口299.4万人,增长3.0%。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01元,比上年增长9.9%;人均消费性支出18201元,增长8.8%;市区居民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31.1%。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1547元,增长13.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319元,增长13.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9%。
表3:每百户市区居民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彩电116台电冰箱103台
助力车78辆家用汽车27辆
摩托车47辆空调器109台
家用电脑99台淋浴热水器96台
微波炉62台移动电话210部
洗衣机95台照相机65架
表4:每百户农村居民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彩电119台移动电话202部
电冰箱82台家用电脑45台
洗衣机88台摩托车70辆
电话机69部电动自行车99辆
空调器39台影碟机46台
微波炉29台照相机19架
热水器71台汽车(生活用)7辆
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全市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数达到107个,拥有床位17569张,年末收养人数14208人,新增社区服务站10个,新增其他社区服务机构214个。全市最低保障救助10.4万户,17.6万人,发放低保金37486.5万元;其中城镇1.1万户、2.2万人,发放低保金9026.4万元,月人均保障标准420元,比上年提高40元;农村9.3万户、15.4万人,发放低保金28460.1万元,月人均保障标准194元,比上年提高19元。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52717万元,增长11.4%,筹集社会福彩公益金4433.7万元,增长7.9%,直接接受社会捐赠4233.1万元。
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市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06.9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0.1万人、203.8万人、55.2万人、84.7万人和74.8万人,收缴保险费分别为56.0亿元、30.4亿元、2.6亿元、3.5亿元和1.9亿元,5个险种9个类别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率均达95%以上。全市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84.7亿元,增长20.0%。其中,为18.4万名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47.2亿元;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费23.3亿元;支付居民医疗保险费3.2亿元;为1.9万名失业职工支付失业保险金1.4亿元;支付工伤保险费2.0亿元;支付生育保险费1.2亿元;为76.8万名居民发放养老金6.4亿元。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2488名参保居民减轻个人负担991.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