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2014-09-25 大连市统计局
 
社会救助: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75元(金州新区、普湾新区)、300元(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75元、310元。截至年末,全市城乡低保对象9.07万户、13.18万人,其中城市6.05万人、农村7.13万人(含五保1.2万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8亿元。投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资金2.2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51.5万人次。投入6750万元实施新一轮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1500户居民入冬前全部迁入新居。全年累计募集慈善款物3.2亿元,救助困难群众60余万人次。
 
社会福利:截至年末,全市共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55个。各类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300个,提供收养服务床位3.8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3万人。发放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3464万元。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5.77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4.78亿余元。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4】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5】年末户籍人口数为市公安局统计口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