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年审批各类环保项目263个。二氧化硫排放量7.52万吨,下降4.3%。化学需氧量(COD)排放4.19万吨。下降4.1%。
十二、人民生活
根据抽样调查,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1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4.09万人,乡村人口118.21万人。城镇化率为44.3%。人口出生率为6.78‰,死亡率为7.29‰,自然增长率为-0.51‰。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83.27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8.71万人,汉族人口271.8万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2.76万人,全年出生人口2.68万人,死亡人口1.09万人。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36元,比上年增加了1927元,增长10.35%;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为15017元,增长8.68%,财产性收入51元,增长3.78%,转移性收入3562元,增长11.9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990元,增长0.9%。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居民家庭食品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7.0%,上升了3个百分点。全年非私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为45588元,比上年增加了4247元,增长10.27%。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6655元,比上年增加802元,增长13.7%。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1775元,增长3.92%;家庭经营性收入3146元,增长6.1%;转移和财产性收入为1734元,增长46.8%。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176元,增长15.85%。农牧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4.0%,比上年下降了1.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每百户主要耐用品拥有量家用汽车拥有量、农牧民每百户耐用品拥有量电视,电冰箱,洗衣机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其他耐用品拥有量均有增有减。
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30.17万人,增长11.2%。离退休人数15.51万人,增长19.3%。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参加城镇基本医院保险职工人数26.0万人,增长2.0%,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6.8万人,增长14.5%。
全市拥有各类福利院,幸福院,敬老院,光荣院床位8.8万张,各类机构收养人数9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05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9.71万人。年末城镇拥有各类社区文化站2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个。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