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7)
全市发生地质灾害347起,直接经济损失6494.72万元。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重庆统计年鉴2013》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务业等行业统计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重点服务业:一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4.五大功能区域:2013年9月,中共重庆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将重庆划分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五个功能区域。根据2013年统计制度,本公报中所涉及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统计数据,暂按行政区划进行分组统计。
5.三峡库区是指库区15区县,包括万州区、涪陵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3年对三次产业划分进行了修订,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调入第三产业。
7.九大基础设施:包括机场、港口、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电网、通信设施、水利、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8.十大产业项目:包括高性能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硬盘、打印机、云计算数据中心、异氰酸酯、熔融炼铁、固定翼小型机和直升机、百万辆汽车及百万台汽车发动机、千万千瓦电源等。
9.十大商务集聚区:包括朝天门、江北嘴和弹子石、化龙桥、钓鱼嘴半岛和老重钢、九龙半岛、西永、龙兴复盛、悦来和中央公园、礼嘉、龙洲湾等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