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4-10-03 十堰市统计局
 
全年共通过城乡大病医疗救助1079人次。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3.58万人,优抚补助金额20168万元。全市拥有各类社会福利院375个,床位2.2万张,收养1.9万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40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8亿元。
 
十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
 
全年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18起,死亡人数75人,受伤136人,直接经济损失2648.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7%,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58.5%、29.5%和59.3%。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13起,造成死亡和受伤人数为41人和129人,直接财产损失60.8万元;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26起,死亡28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645.8万元。
 
城区建成区面积72.2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面积21.8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25.7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长度819.9公里,面积910.6万平方米。园林绿化覆盖面积12591公顷,其中,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3111公顷。全市自来水综合能力49.2万立方米/日,全年供水总量10008.8万立方米。供热能力860吨/小时,供热总量456万吉焦,供热面积847.9万平方米。拥有市容环卫专用车辆237台,全年垃圾无害化处理量31.8万吨。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年度省定减排目标。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25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21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84%;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有3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12%;超标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石油类。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市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为320天,其中达到Ⅰ级(API≤50)的117天,达到Ⅱ级(50<API≤100)的203天。市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度均值均符合国家Ⅱ级标准。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范围在51.5~58.0分贝之间,夜间平均等效A声级范围在36.0~48.0分贝之间。全市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范围在64.6~68.0分贝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