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23元,比上年增长10.2%。全年农民人均消费支出13147元,比上年增长13.5%。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30.5辆;计算机37.4台;移动电话机279.0台。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1.8平方米。
全市拥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光荣院等169所。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1.56万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582处,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567个。接受社会捐赠8295万元。全年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7亿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1.56万人(包括城镇和农村)。
年末参加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96.94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2%,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
100%;年末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7.28万人,年末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260.12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57.13万人,增长4.0%。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达111.12万人,增长9.5%,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7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达128.82万人,增长1.8%;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105.35万人,增长4.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515.02万人,增长0.3%。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