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5-04-08 陕西省统计局
 
十五、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37元,比上年增加1465元,名义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8849元,增长8.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9%;经营净收入2404元,增长8.4%,占15.2%;财产净收入1033元,增长18.2%,占6.5%;转移净收入3551元,增长14.7%,占22.4%。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3446元,比上年增长12.5%。按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830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169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584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2333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0258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6元,比上年增加2020元,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14926元,增长6.7%;经营净收入2031元,增长8.3%;财产净收入2019元,增长16.5%;转移净收入5390元,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546元,比上年增加1147元,增长7.0%。城镇居民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6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1%。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32元,比上年增加840元,名义增长1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9%。其中,工资性收入3217元,增长11.4%;经营净收入2751元,增长8.7%;财产净收入120元,增长33.1%;转移净收入1844元,增长16.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252元,比上年增加764元,增长11.8%。农村居民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4%。
 
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较上年缩小0.1。
陕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陕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3.6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7.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1%。
 
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44.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60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716.45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471.53万人,离退休人员182.54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246.1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574.2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71.9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403.9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250.79万人。
 
全年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74个,共有床位10.22万张,收养7.05万人。年末纳入城市低保28.20万户、57.80万人,人均月保障标准389元;纳入农村低保81.20万户、181.60万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低2250元。农村五保对象15.20万人,其中集中供养5.30万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最低6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最低5500元。共有农村敬老院448所。
 
全年累计实施直接医疗救助41.20万人次,人均救助2471元,实施临时救助16.40万户次,户均救助1488元。
 
指标解释:
 
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英文缩写统称为GDP。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重点推进项目指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选取的,纳入各市(区)年度考核的部分重点项目。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通过该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期内居民家庭成员人均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可以体现各地区城乡一体的居民收入及生活水平变化情况。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陕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调查从2013年起实施。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一般低于平均数,更加接近中等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居民收入五等份分组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等偏上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城乡居民收入比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用于观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注:
 
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