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5-04-08 株洲市统计局
 
外贸经济相对平稳。全年进出口总额28亿美元,增长9%。其中,进口9.7亿美元,增长51.2%;出口18.3亿美元,下降5.1%。从对外出口国家看,对美国出口2.5亿美元,下降9.6%;对日本出口0.29亿美元,下降5.9%;对欧盟出口2.2亿美元,下降40.6%。从重点商品类别看,机电产品出口11.3亿美元,增长18.1%;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8亿美元。
 
七、财政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264亿元,增长12.1%。其中,地方收入167.4亿元,增长12.6%。全市各项税收总收入185.8亿元,增长12.5%,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70.4%,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建筑业营业税12.3亿元,增长31%;第三产业营业税23.6亿元,增长5.2%。
 
八、金融、保险
 
金融市场运行平稳。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2064.9亿元,增长12%,其中城乡储蓄余额为1205.9亿元,增长11.7%。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114.2亿元,增长18.8%。全市存贷比为53.9%,较去年提高3.1个百分点。
 
全市共有证券公司营业部11家,期货公司2家,企业证券市场融资43亿元,增长13.1%。
 
全市各项保费收入41亿元,增长14.9%,其中财产保险收入14亿元,增长20.5%;寿险收入27亿元,增长12.1%。各项赔款和给付额14亿元,增长6.9%,其中财产保险赔付额7亿元,增长21.5%;寿险赔付7亿元,下降5.5%。
 
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全市普通高校11所,全年研究生招生432人,在校研究生1374人,毕业生366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2.9万人,在校学生8.7万人,毕业生2.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4万人,在校学生4.6万人,毕业生1.7万人;普通高中招生1.9万人,在校学生5.4万人,毕业生1.6万人;初中招生3.5万人,在校生10.5万人,毕业生3.3万人;普通小学招生4.6万人,在校生23.8万人,毕业生3.5万人;特殊教育招生74人,在校生391人,毕业生26人;幼儿园在园幼儿14万人。
 
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467亿元,增长17.8%,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为41%,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承担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51项,国家“863”计划项目6个,共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23个;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8个;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56项;专利申请5363件,其中发明专利1544件;授权专利3306件,其中发明专利415件。
 
全市年末有艺术表演团体5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0个,公共图书馆6个,博物馆、纪念馆9个,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9万场。广播电台6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9.8%;电视台6座,有线电视用户71.6万户。
 
全市卫生机构2944个(不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和卫生院共176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10个。卫生技术人员2.2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8353人,注册护士9052人。防疫站10个,技术人员410人。卫生监督检验机构10个,技术人员153人。医院和卫生院拥有床位总数2.03万张,乡镇卫生院113所,新建、改建乡镇卫生院6所。
 
全年共有体育场地4340个,其中,体育馆19座,运动场465个,各种训练房288个。全市开展全民健身项目148项,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有35万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
 
全市年末常住人口396.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41.6万人,乡村人口154.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9‰。全市城镇化率为61%。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338元,增长9.2%。其中,工资性收入19091元;经营净收入3598元;财产性收入2712元;转移性收入593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6元,增长11.3%。其中工资性收入8285元;家庭经营收入3663元;财产性收入533元;转移性收入1885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22:1缩小至2.18:1,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9906元和9975元,其中食品支出分别为5928元和3230元。城镇和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9.8%和32.4%。
 
年末,全市从业人员246.4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2.5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5.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4.3万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83.3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272.9万人,参保率为98.6%。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51.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33.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5.4万人;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分别有7.1万人和13.4万人。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4.3亿元,其中城镇2.5亿元,农村1.8亿元。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