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5-05-05 昌吉州统计局
 
广播:州级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1座,全州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99.68%;县级广播电视台7座,全州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99.06%;有线电视用户数已达20.56万户。全州广播系统自制节目11960小时,电视系统制作节目达4301小时。
 
卫生:全州有卫生机构数1206个,拥有床位数8727张。卫生机构中,医院54所,妇幼保健所、站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站)8个,卫生监督所8所,乡镇卫生院66个。卫生技术人员10015人,其中执业医师3139人,执业助理医师494人,注册护士3977人。
 
十一、城市建设和安全
 
城市建设:全州城镇人均道路面积20.65平方米,用水普及100%,污水集中处理率95.9%,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93%,无害化处理率88.1%,集中供热普及率93.35%,燃气普及率95.75%,城市道路无障碍通行率95%,城市主次干道路灯亮化率9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8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2.61%。有国家级卫生城市1个(昌吉市),国家级园林城市1个(昌吉市),自治区级园林城市6个(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2个(吉木萨尔县北庭镇、奇台县半截沟镇)
 
安全:全州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0.0697,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3.4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4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22。
 
十二、人口和人民生活
 
2014年末全州地域人口161.01万人,比上年增加0.58万人,增长3.6‰。
 
公安局统计报表总户数49.21万户,总人口141.26万人(不含农八师驻玛纳斯县四团场和五家渠市所属人口),比上年增加0.76万人,增长0.5%。其中男性71.55万人,女性69.71万人。在全部人口中,非农业户口人数69.38万人,农业户口人数71.88万人。汉族人口数102.6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72.6%;少数民族人口数38.6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7.4%,其中回族人口数14.76万人,占总人口的10.4%;哈萨克族人口数14.67万人,占总人口的10.4%;维吾尔族人口数6.79万人,占总人口的4.8%。全州户口登记新出生人口16781人,人口出生率11.93‰;死亡人数7996人,人口死亡率5.68‰。人口自然增长率6.25‰。
 
2014年,全州不含兵团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为99.72%;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1.29%。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293元,比上年增长1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818元,比上年增长11.1%。城市人均住房面积40.78平方米。
 
十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
 
全州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97042人,比上年增长9.8%,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72174人,同比增长8.7%,其中企业单位人数130853人,增长14.2%;事业单位41270人,增长2.0%;机关单位24187人,增长1.9%。
 
全州城镇新增就业41986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703人,实名登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3815人,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411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5%,“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成果继续巩固。
 
2014年末,全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9.59万人(含离退休人员),比上年增长3.1%。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72万人,增长6.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4.42万人,增长0.9%;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0.93万人,增长3.1%;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30.10万人,增长0.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0.42万人,增长29.8%。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7.23万人,增长1.3%,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1.37万人,增长0.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5.86万人,增长2.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5.88万人,增长0.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9.89万人,增长4.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6.42万人,增长6.9%。
 
2014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4.2万人次,发放低保金4383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7.4万人次,发放低保金2562万元。享受城乡医疗救助10135人,支出资金1056万元。全州共有五保户2642人,其中,集中供养640人,分散供养2002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年每人675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年每人4066元。
 
十四、环境
 
环境:7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7个县级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2.2%,与上年相比上升1.1个百分点。7个县级城市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7.8%,其中轻微污染占6.6%,轻度污染占1.0%,中度污染占0.1%,中度重污染无,重度污染占0.1%。
 
监测的8条主要河流水质为总体优,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天池水质为Ⅰ类,湖水整体营养状态为贫营养,属优级水质;全州7个县级城市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州3个工业园区地下水水质呈良好级,与去年相比,水质呈稳定趋势。
 
全州74.96%的城市区域噪声总体水平为一级和二级,州府昌吉区域噪声总体水平为一级和二级的占67.60%。全州95.8%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总体水平为一级和二级,州府昌吉道路交通噪声总体水平为一级和二级的占100.0%。全州城市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7.9%,夜间达标率为96.1%。
 
全州工业废水排放量1891万吨,其中COD(化学需氧量)排放10699吨,氨氮排放3624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061万吨,其中COD(化学需氧量)排放6137吨,氨氮排放775吨。
 
工业废气排放量3041亿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排放100235吨,氮氧化物排103422吨,烟粉尘排放128861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0923吨,氮氧化物排放2003吨。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均为现价,其增速是按可比价计算,数据均为初步核算数,未经自治区审定。
 

2、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包括昌吉州辖区内的兵团及石油天然气;其余的经济社会各项指标如没有特殊说明的均不包括兵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