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5-08-03 长春市统计局
 
全市各类教育学校专任教师9万人。其中: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2.6万人,成人高校专任教师0.0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0.5万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万人,初中阶段专任教师2.1万人,小学专任教师2.7万人,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338人,工读学校29人。
 
十一、文化卫生体育
 
2014年全市共有文化(文物)事业机构225家,其中艺术表演团体3家,艺术表演场馆6家,公共图书馆12家,艺术馆、文化馆12家,文化站160家,文化艺术科研、科技机构2家,文物保护研究机构1家,文物保护管理机构3家,其他文化事业18家,其他文化企业1家,博物馆9家,文化市场管理机构15家。公共图书馆总藏量439.9万册,其中少儿图书馆藏量61.3万册。
 
全市共有国家综合档案馆11个,馆藏档案140万卷、126万件,开放档案16万卷、10万件。
 
2014年,全市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950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19家(连锁75家),文化娱乐场所190家,演出场所15家,音像制品经营场所123家,古玩(美术品)经营店3家。其中市区(含开发区)文化经营场所591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521家(连锁73家),文化娱乐场所158家,演出场所9家,古玩(美术品)经营店3家。
 
2014年,全市有广播电台4座,节目10套,中波发射台和转播台9座,转播台9座,广播人口覆盖率为100%;电视台4座,节目9套,电视人口覆盖率为100%。
 
2014年末,全市卫生医疗机构4219个,下降0.17%。其中:医院、卫生院301所,增长0.67%,拥有医疗床位4.74万张,比上年增长5.46%。卫生技术人员为4.52万人,比上年增长4.02%。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49人。
 
2014年末,市辖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家,城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9.5%,373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9.47%,共筹集资金15.2亿元,已有134万参合农民受益,支付补偿金14.8亿元,占筹资总额的97.4%。
 
全年成功承办了中国俱乐部超级联赛、瓦萨国际越野滑雪赛、中美俄职业男篮巡回赛等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9项次。举办了市乒乓球、篮球、速滑等省市各级各类体育赛事160项次。我市代表团参加了第二十二届索契冬奥会,在短道速滑、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雪上技巧比赛中夺得金牌、银牌、铜牌各1枚的优异成绩,继续保持了我市冬季项目全国前列位置。
 
以“繁荣群众体育,建设幸福长春”为主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2000项次,落实“健康长春--全民健身行动计划”,推进幸福长春建设,在雕塑公园、长春公园、净月公园等建设了10条健身步道,安装了100套健身路径,为12个乡镇、120个行政村安装健身器材。全年体育彩票销售15.3亿元,占全省销售比例的42%。
 
十二、环境保护
 
2014年末,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6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9.1分贝。
 
全市开展生态示范区试点面积1.9万平方公里,达到了幅员面积的91.4%,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成率达到100%。
 
全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239天,占总天数的65.5%,其中,优级天数18天,占4.9%;良级天数221天,占60.5%;空气首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日均值每立方米68微克,比上年下降5微克;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每立方米41微克,比上年下降3微克;二氧化氮年日均值每立方米47微克,比上年上升3微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社会保障
 
201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54.5万人。其中,市区人口365.9万人,四县(市)人口388.7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36‰。
 
2014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298.9元,比上年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258.6元,增长10.8%。
 
2014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6.7万人,比上年增长4.5%。其中,在职职工139.4万人,增长4.4%;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3.2万人,增长3.7%。全年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16.2亿元,增长16.2%;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2.1亿元。全年共为57.3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24.6亿元,增长14.4%;为2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1亿元。
 
2014年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7.2万人,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6万人和113.2万人。
 
2014年全市共开发就业岗位14.8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1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在就业6.1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4万人。全市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稳定在3.2万人以上,当年扶持463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9个。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9.5万人次。到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5℅。
 
截止到年末,全市城市居民共有7.27万户、12.51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共有10.84万户、14.81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5亿元。
 
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总投资额6000万元。
 
全市在民政部门注册养老服务机构共有515家,总床位数35916张。其中:国家办养老机构10家,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408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97所。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5.42亿元。募集善款5200万元,总支出慈善募捐款4469万元,受助群众达5万人次。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行业数据系有关部门(行业)提供。
 
3、本公报长春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