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市拥有发电装机容量931.3万千瓦,其中燃煤火电厂装机670.4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容量的72%,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148.4万千瓦、34.3万千瓦、3.7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容量的比重分别为15.9%、3.7%、0.4%。
九、财政、金融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5.6亿元,增长13.8%,其中,增值税下降1.8%,营业税增长28.4%,企业所得税增长30.6%,契税下降7.6%。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8.4亿元,增长15.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科学技术、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民生方面的财政投入达561.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5.0%,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全年金融机构新增本外币存款1242.7亿元,年末存款余额9843.4亿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5075.4亿元,比年初增长450.1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3101.5亿元,比年初增长523亿元。全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822.4亿元,年末各项贷款余额6081.3亿元。
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1亿元,比上年增长27.5%;本年提取公积金53.6亿元,增长23.6%。全年新增公积金开户人数11.8万人,至年末已开户职工人数90.6万人。
年末全市拥有保险机构75家,保险行业从业人员2.4万人。全年保费收入179.3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其中,财产险收入54.5亿元,增长11.8%;人寿险收入104.2亿元,增长15.8%。全年已决赔款及给付72.6亿元,增长5.7%。
年末全市上市公司32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27家,比上年新增2家。上市公司通过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公司筹集资金598.7亿元,比上年增加141.7亿元。企业境内上市公司总股本170亿股,增长61.2%;市价总值3559.2亿元,增长152.2%。
十、科学技术和教育
年末全市拥有高新技术企业750家;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产品836项;新建省级工程中心34家,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3家;新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4家,企业院士工作站1家。全年有24项科技成果获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0项。年末,全市共建成科技孵化器50家,其中国家级9家、省级27家。全年专利申请量34770件,比上年增长25.6%;专利授权量25970件,增长109.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8741件,增长3.4%,发明专利授权量2217件,增长137.9%,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5.06件,增长30.6%。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55%,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
全市拥有普通高等学校8所,年末在校学生9.0万人;成人高校2所,在校学生2.29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0所,在校学生6.16万人;普通高中49所,在校学生8.3万人;普通初中162所,在校学生15.51万人;小学322所,在校学生32.56万人;特殊教育学校7所,在校学生0.1万人;各级各类幼儿园443所,在园儿童16.42万人。
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拥有文化馆9个,文化站97个,公共图书馆10个,“农家书屋”1614个。全市拥有博物馆(纪念馆)22个。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9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106项,其中国家级10项,省级53项。全市拥有广播电视台7座,年末数字电视用户228.98万户,有线电视数字化率达86.2%。全年共登记一般作品版权2.15万件。年末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1226个,广播电视行业单位29个,印刷发行单位2013个。全市拥有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37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5个。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新馆10月1日正式开馆。
2015年末全市拥有卫生机构1597个(不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其中,医院、卫生院306个,妇幼保健院(所、站)7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3个。全市卫生机构床位数3.6万张,卫生技术人员4.1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68万人,注册护士1.67万人。全市拥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站)9个,卫生技术人员473人;卫生监督所8个,卫生技术人员259人;乡镇卫生院101个,床位0.73万张,卫生技术人员0.73万人。
市区(不含通州区)共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个,以街道(镇)为单位建成率100%。累计建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551个,行政村覆盖率100%。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9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100%。
全年成功承办6项次国际赛事、6项次全国赛事、7项次省级赛事。全市新增晨晚练健身点276个,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参与群众超过10万人次。体育彩票全年实现销售额12.2亿元。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市区(含通州区)新增绿地710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42.8%;日供水能力达到160万立方米,水质综合指标合格率100%;市区燃气普及率、用水普及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全年市区新增路灯、景观灯26395盏,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9.5%。
2015年全市共新建(改造)燃煤火电、热电机组脱硫设备5套、脱硝设施2套、完成7台超低排放火电热电机组改造,锅炉平均脱硫效率达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烟尘排放基本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全市各地根据实际划定了禁燃区范围。
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为:二氧化硫3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3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88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和PM2.5年均值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指数达到良好以上的天数达247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67.7%。长江南通段主流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质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4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平均值为66.0分贝,均符合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047起,死亡162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3.3%和1.2%,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含建筑业)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19起,死亡21人。全市共发生火灾2939起,死亡12人,伤5人,受灾1414户,烧毁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949.9万元。全市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284起,死亡432人,伤118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