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注释:
①公报发布的2015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②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对相关数据进行了修订。
③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国内生产总值(以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与全部从业人员的比率。
④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和江苏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12修订版)的通知》(苏科高[2012]332号)进行统计,包括航空航天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智能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和新材料制造业。
⑤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制造业、智能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
⑥2012年四季度起,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在全国统一选取了16万户城乡居民家庭,直接开展调查。在此基础上,计算了城乡可比的新口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为城乡一体化改革后的调查数据,与以前年份不可比。
⑦居住类价格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住房租金、自有住房和水电燃料等价格。
⑧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⑩建筑业统计范围为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房地产投资统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