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土地面积25.3万平方公里。天然草场总面积1.04亿亩;林地面积1.80亿亩,有林地面积1.60亿亩。森林覆盖率51.4%以上。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11.6亿立方米。矿产资源探明或初步探明的矿产65种(亚矿种79种)。全市水资源量316.19亿立方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246万千瓦。地表水资源量298.19亿立方米,地表水可利用量109.2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8.00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利用量12.43亿立方米。
全年完成大气减排项目24个,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拆炉并网”工程,淘汰、改造燃煤散烧锅炉136台,减少散烧燃煤量16.55万吨;已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434辆。2015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42天,优良天数比例达94.7%,高于全区12个盟市平均水平13.8个百分点。完成水减排项目10项。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制定《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2015年,我市24个重点地表水监测断面,三类水质以上断面58.3%。其中,国控断面17个,达标8个,较上年增加了2个。全市建成6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84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261个市级生态嘎查村。
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13起,死亡130人,重伤141人,直接经济损失1122.1万元。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8.22%,死亡人数上升13.04%,重伤人数上升24.7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4.68%。其中,发生较大事故6起,死亡22人;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26起,死亡109人,受伤136人,直接经济损失113.6万元;城镇火灾发生事故274起,死亡6人,直接经济损失1008.46万元;煤炭企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工商贸企业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行业无死亡。
附注:
1.本公报部分统计数据为快报数,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及分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增长速度除注明外,均为与上年同期相比。
5.涉及部门数据均由部门提供。
6.林地面积、有林地面积不包括松加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