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6-04-09 武汉市统计局
 
年末卫生事业机构2996个(不含村卫生室),比上年末增加214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9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3个,卫生防疫、防治机构3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7个。卫生事业床位数80726张,增加7899张。其中,医院病床67550张。卫生技术人员数91763人,增加13271人。其中,医生32888人,护师、护士45204人。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生3.17人,拥有医院病床6.53张。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89.47/10万,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率99.61%。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99.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2.63%。
 
年末拥有体育场馆154个,其中体育馆51个。市属优秀运动员人数51人,发展等级运动员447人。成功举办第二届WTA武汉网球公开赛、第21届亚洲田径锦标赛、世界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第35届亚洲羽毛球锦标赛、2015WDSF世界体育舞蹈大奖赛暨中国体育舞蹈公开赛、2015年东亚杯足球赛、2015年国际名校赛艇挑战赛等大型体育赛事10余次。全年开展各类市级群众性体育活动20场次。武汉地区运动员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4枚世界级金牌,8枚国家级金牌。全年体育彩票销售额13.93亿元。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78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36元,增长9.5%。人均消费支出23943元,增长8.8%。其中,食品烟酒支出7549元,增长8.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7.25平方米。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30.28辆,计算机113.38台,空调器204.28台,移动电话245.40部。
 
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22元,比上年增长9.7%。人均消费支出12940元,增长10.9%。其中,食品烟酒支出4128元,增长11.1%。人均居住面积49.08平方米。每百户家庭拥有洗衣机83.54台,计算机36.90台,空调器93.50台,移动电话232.54部。
 
“十二五”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5%。
 
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265.49万人,比上年增长3.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2.07万人,下降0.17%。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2.35万人,增长1.0%。其中职工人数390.24万人,增长1.5%;居民212.11万人,增长0.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84.05万人,增长3.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70.47万人,增长17.7%。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36.47万人,增长5.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调整为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320元。全年城市居民享受低保人数11.41万人,减少1.99万人;发放保障金7.75亿元,下降4.9%。农村居民享受低保人数10.26万人,减少1.05万人;发放保障金4.23亿元,增长14.3%。年末社会福利院283家,床位数47289张。武汉地区福利彩票销售额33.46亿元,增长7.0%。全年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62亿元,增长6.9%。
 
十二、城市建设、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城建攻坚完成投资1798亿元,比上年增长18.7%。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东湖通道、第十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园博园等项目相继完工。
 
“十二五”时期,全市城建攻坚累计完成投资6869亿元。
 
全年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480.7万吨。全社会用电量464.28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4.3%。供应液化石油气0.9亿立方米,供应天然气15.2亿立方米。
 
年末公园75个,其中免费开放69个。公园游人量9586万人次。新增绿道233.7公里,增长5.3%。造林7.03千公顷,森林覆盖率28%,比上年提高0.49个百分点。
 
全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66万吨,比上年下降2.3%;二氧化硫排放量8.70万吨,下降3.6%;氨氮排放量1.63万吨,下降3.1%;氮氧化物排放量13.29万吨,比上年下降3.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8.70%。
 
全年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1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92天,比上年增加10天。
 
全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042%,比上年下降0.001个百分点。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1.42%,上升0.1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核实数以当年《武汉统计年鉴》为准。
 
2.本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类主体构成。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全部工业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于城镇投资加农村投资,其中农村投资包括农村企事业组织项目投资和农户投资两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投资和农村投资中的农村企事业组织项目投资。
 
6.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7.空气质量指数(AQI),是2012年3月国家发布的新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污染物监测为6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