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3)

2016-04-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年末全区共有产品检测实验室(指全区获得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实验室)963个,国家级质检中心10个,自治区级质检中心35个。全区现有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4个,累计完成产品认证企业个数(有效期内)1075个。全区共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86个,全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34.03万台(件)。累计制、修订地方标准1316个,有效期内广西名牌产品数32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7个。全区共有地震台站145个,地震监测台网34个。
 
全年全区各级气象台共发布气象预警信号7282次,全年自治区气象台发布预警109次。全区共有海洋观测站5个。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区共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12个,文化馆123个,博物馆124个,国有艺术表演团体22个,娱乐场所3010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4214个。年末全区共有52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46个项目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11个、省级91个。
 
按机构分,年末全区共有广播电台8座,电视台7座,广播电视台83座。有线广播电视用户638.78万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479.91万户。年末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6.74%;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31%。全年出版各类报纸6856.55亿份,各类期刊492.43亿册,图书3019.66亿册。年末全区共有档案馆126个,已开放各类档案82.5万卷又150.6万件。
 
年末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和计生机构)34440个,其中,医院527个,乡镇卫生院126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9076个,村卫生室2141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5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1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4个。卫生技术人员27.49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9.18万人,注册护士11.32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1.45万张,其中医院14.03万张,乡镇卫生院5.94万张。全年全区甲乙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401121例,死亡2922人,报告发病率843.75/10万,报告死亡率6.15/10万。
 
2015年全年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中获金银铜牌16枚,其中金牌9枚,银牌5枚,铜牌2枚。有2人创2项世界青少年纪录,有2人创2项亚洲运动会纪录。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区户籍总人口55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3万人。年末常住人口[3]479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5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71.6万人,出生率14.05‰;死亡人口30万人,死亡率6.15‰;自然增长率7.90‰。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73元,比上年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14289元,增长10.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比上年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5639元,增长10.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67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8853元,增长4.8%。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246元。本地非农务工人均月收入2457元,增长6.6%;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20元,增长7.6%。
 
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401元,比上年增长11.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321元,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82元,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9%。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为35.4%,城镇为34.4%。
 
年末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76.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0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89.7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86.87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1077.59万人,增加10.2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05.49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72.1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22.48万人,增加1.1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273.18万人,增加14.2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6.1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360.48万人,增加22.2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51.35万人,减少1.4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307.86万人,增加27.61万人。
 
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1741.51万人,比上年增加20.53万人。2015年末全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232.68万人。
 
年末全区共有111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168.40亿元,受益人数5727万人。
 
年末全区共有提供养老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8435个,床位15.3万张,年末在院(站)人天数7.1万人/天。全区孤儿收养数2.36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0.24万人,社会散居孤儿2.12万人。儿童收养登记1550件,其中涉外收养151件。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含五保村)1017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83个,社区服务站642个。全区共有38.54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292.14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28.04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五保救济。全年民政部资助参保人数12.7万人,资助参合人数171.7万人,直接医疗救助人次数93.1万人次。
 
在残疾人群体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有6.70万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有40.98万人,纳入五保供养的有4.38万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6万公顷,比上年下降19.2%。其中,工矿仓储用地0.3万公顷,下降4.7%;住宅用地0.2万公顷,下降2.1%;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1.1万公顷,下降24.9%。
 
全年平均降水量1817.1毫米。全年总用水量299.3亿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9%。其中,生活用水增长1.2%,工业用水增长38.4%,农业用水下降3.6%,生态补水持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5]17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88立方米,人均用水量624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