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6-04-22 锦州市统计局
其中:0-17岁
 
38.8
 
12.8
 
18-34岁
 
63.0
 
20.8
 
35-59岁
 
129.1
 
42.7
 
60岁以上
 
71.7
 
23.7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40元,比上年增长7.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99元,比上年增长7.5%。
 
全年实名制安置就业人数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8%;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9.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3.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8.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6.5万人;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9.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8万人。
 
全市城乡低保对象9.7万人,累计发放低保保障金2.5亿元。福利彩票发行量8.2亿元,销售总量连续4年全省排名第四位。新建民办养老机构19家,增加床位1029张。新建、改(扩)建设农村敬老院3所,维修改造农村敬老院11所,新建农村互助幸福院95所。全年发放救灾资金270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9万人,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募集和投入资金3188.6万元,开展慈善救助项目34个,受益困难群众4万人次。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造林面积为85%以上成活率的面积。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