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全年造林绿化面积20.1万亩,比上年增长0.8%。森林覆盖率62%,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5%,比上年降低0.7个百分点。年末全省有自然保护区49个,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2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270.23万公顷(含海洋保护区),其中国家级15.41万公顷,省级253.40万公顷。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8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05种;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8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40种。
新建文明生态村857个,累计达到16448个;新建小康环保示范村53个,累计达到278个。
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9%,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73.5%、良级天数比例为24.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1%。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其次为细颗粒物。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9、35、20微克/立方米,臭氧特定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1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全省各市县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全省94.2%的监测河段、83.3%的监测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可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河流干流、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状态,但个别湖库和中小河流局部河段水质受到一定污染。开展监测的18个市县29个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均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绝大部分近岸海域处于清洁状态,一、二类海水占92.8%,97.1%的功能区测点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三大重点工业区及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保持一、二类海水水质。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为优,均为一类海水。
年末全省有环境监测站20个,其中国家一级站1个,国家二级站3个,国家三级站16个。环保系统全年环保投入资金总额28.4亿元。
(三)地质勘查
全年新发现矿产6处,其中金属矿产2处,非金属矿产4处。地质勘查机械岩心钻探3.66万米。新增陆地石油探明储量128.56万吨,新增陆地天然气探明储量19.46亿立方米。
七、人口
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全省人口出生率14.57‰,死亡率6.00‰,自然增长率8.57‰,控制在年初预期目标9‰以内。全省年末常住人口910.82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为55.12%。
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为预计数,最终核实数以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海南统计年鉴?2016》公布的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海南省东部地区是指海口、三亚、文昌、琼海、万宁、陵水6市县,中部地区是指五指山、定安、屯昌、琼中、保亭、白沙6市县,西部地区是指儋州(含洋浦)、东方、澄迈、临高、乐东、昌江6市县。
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和“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
5.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是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