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7)

2016-04-11 梅州市统计局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统计图中2010-2014年数据为年报数。
 
2、公报中全市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本公报中各项指标对比基数,为上年《梅州市统计年鉴》公布的统计数。
 
4.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为可比口径。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3年起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从2015年起,“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存款余额中,“单位存款”更名为“非金融企业存款”、“储蓄存款”更名为“住户存款”。